2009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 答案 范文(二)(8)
2009-09-11 13:3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来源:华图教育4.答案提示
为实现消费和谐而努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整体消费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依然明显,其维权过程中的障碍依然很多,而且,伴随社会消费热点的变化,消费维权也不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
不和谐的问题之所以能够产生,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还不完善,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缺乏应有的质量标准;二是消费维权中司法保护诉讼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过高,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是经营者的自律程度较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整个社会对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的关注不够,一些消费者还缺乏应有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
消费和谐,当然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要实现“消费和谐”的主题目标,必须针对上述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就各级政府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制和体系,不断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费政策,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就企业经营者而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打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保护环境、资源,最主要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要学会在消费者身上取得阳光财富,应当推出切实以消费者为本的产品营销策略和产品广告策略、纠纷解决策略等。
就包括中消协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而言,要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应尽快建立各级消协理事会,经常举办活动和召开会议,加大工作的力度和辐射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建议,督促政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
就消费者而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层次和素质,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在消费和谐中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在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自主、自立、自觉的消费者。
总之,要实现“消费和谐”的目标,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妥善地解决消费领域内存在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节选自内蒙古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编委(华图)编著的2009-201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教材,点击了解该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