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预测试卷 答案 范文(二)(4)
2009-09-11 13:3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来源:华图教育6.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消息,根据工作人员电话接听投诉和受理投诉处理情况显示,消费者存在维权不理性、索赔不合理的过度维权现象,还有消费者不懂消协职能,存在无证据投诉现象等。对此,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保持冷静的维权心态,要依法维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商家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红山区市民杨某在一副食品商店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牛奶,在食用时发现牛奶中有异物,他随后投诉到红山区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协调下,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提供1箱同品牌共计12袋牛奶作为赔偿,但杨某并不认同这样的调解方式,非得让商家赔偿1000元钱。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说,很显然,本案的消费者维权过度。过度维权是人为夸大商品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盲目提出远远超过商品本身价值要求的行为,企业根本不可能接受。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只要给予退换或按规定假一赔一,商家就已经是尽到了责任。因消费者提出不合理、高额索赔要求导致调解失败时,消协可以中止调解。商家遇到“无理索赔”或“高额索赔”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在处理投诉时,红山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还发现,个别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随意索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却不清楚精神损失赔偿费需要特定的条件。如果索要误工费,消费者应提供确切的证据。还有一部分纠纷都有专门的投诉、解决机构和部门,不少消费者不清楚,结果让消协成了“投递员”,帮助其分流投诉,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有些消费者在维权时,不注意索要票据和保存相关证据,致使有些投诉成了无头案。
7.从购买商品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期内,商家对出售的商品“包退、包修、包换”,这是广大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然而,一些商家往往会以缺少配件、按规定程序受理等为由,推延维修时间,且不给消费者出具维修记录,最终导致产品过了“三包”期,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吃了哑巴亏。2007年以来,镇江市消协、工商12315就接到这方面投诉十几起。2008年1月,家住镇江三茅宫的完先生在一家具店预订一款高档组合沙发,并支付了500元的定金。等厂家把新沙发组装好后,完先生发现沙发上的两处头枕装偏了。小小的失误影响了客厅的整体协调。由于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完先生把5000元余款支付给厂家,厂家也承诺尽快维修。然而,在此后两个月里厂家没有进行维修,完先生只好不断与厂家协调。两个多月后,厂家两次上门维修,但均未把偏斜的头枕修理好。完先生随即提出退款退货,却遭到拒绝。厂家称:按照事先约定,沙发质量如出现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沙发已经过了包换期,如要退货须支付几百元的折旧费。家具商钱经理称,完先生购买的沙发出现的瑕疵,不影响使用,他们已经答应为其修理沙发。商家的“三包”期就是从送货结款之日算起,沙发在完先生家已摆放了三四个月,影响到二次销售,按照相关规定,全额退款或换新沙发不太可能。
8.近年来我国的汽车行业蓬勃发展,汽车专卖的4S店也比比皆是。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一些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屡遭投诉,还有的汽车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隐瞒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消费者王小姐反映,其于2006年3月从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购买马自达6轿车一部。因偶然机会王在一家4S店修车时发现其购买的新车在2月份就有两次维修记录,马自达6的左右前门、保险杠面罩、大灯等数处被维修过,据此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将一辆事故车充当新车卖给了自己。
但当王与经营者交涉时,专卖店却称事先已告知她该车被维修过,双方争执不下,无奈的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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