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很多考生会认为上述两种方法并没有质的区别(事实上也确实没有),甚至会认为第一种方法更直接、更简单。然而在考场上,第二种方法通过滤过“7因子”,大大的简化了计算,大家不要小看这一点,对于很多考生来说,计算的复杂性往往是“致命”的。当然,如果时间真的不够用了,当你发现题干当中的数字全部是7的倍数,而选项当中只有392是7的倍数,那你大胆的猜C也未尝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关于“因数分解”,上面这种情形是非常简单并且容易理解的,本质上来说只是稍微简化了计算,但是下面介绍的这种“因数分解”却给考生提供了另外一种解题的可能性。我们下面再看三个例题,这三个例题既可以通过直接做差得到答案(即所谓“多级数列”),也可以通过分解成2~3个“子数列”来得到答案。分解成“子数列”之后,原数列的第N项即为各个子数列第N项的乘积。这种说法比较抽象,我们还是来看具体的例子吧:
【例2】2,6,12,20,30,()【200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A卷-1题】
A.38 B.42 C.48 D.56
【答案】B
【解一】原数列:2,6,12,20,30,( 42)
做一次差: 4,6,8,10,( 12 )
【解二】原数列:2,6,12,20,30,( 42 )
子数列一:1,2, 3, 4, 5,(6 )(等差数列)
子数列二:2,3, 4, 5, 6,(7 )(等差数列)
【例3】(北京社招2005-5、广东2005上-3)0,6,24,60,120,()
A.186 B.210 C.220 D.226
【答案】B
【解一】原数列:0,6,24,60,120, ( 210 )
做一次差:6,18,36,60,( 90 )
再做差:12、18、24、(30)
【注释】上述解法可以在“滤过6因子”之后进行,同样可以得到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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