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性质、地位、 补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职权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四、国务院

  (一)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四)国务院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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