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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一个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体现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责任制原则 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精简和效率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职权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会议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

(责任编辑:hua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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