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3)
2009-11-13 11:0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自治区主席的领导下,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副主席按照业务分工和在自治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与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2.4市、县(市、区)、乡(镇)机构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系统,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3.1预测与预警
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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