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10)
2009-11-13 11:0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料整理人:董方霆(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审核人:魏开华(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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