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保护群众利益
(1)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江苏泗洪县以改制的名义对公办幼儿园一卖了之,教师们、家长们、孩子们苦不堪言,据说是改制允许尝试,而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只是暂时的。位于小红门附近北京市化学建材厂家属区的55户住家被供电局断了电。在最炎热的几天里,大家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人都在忍受高温的煎熬,孩子们也只能在烛光下学习。电业局的解释只是因为总表内的其他用户没有按时缴纳电费。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为了树立政绩,建设所谓工业区,竟然毁掉了国家去年才投资建成的国家级农业开发项目示范区。地方领导为了拉住外商,还不惜违规转让土地,此举使群众利益、国家利益都受到损害。河南省荥阳市的粮食自给工程是国家为了提高荥阳的粮食产量,于1997年底开展的一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系统工程。总投资为220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10万元,市里自筹或上群众集资110万元。按照项目的要求,不仅要打井,修种子库房,培训科技人员,而且还要配备大型的农业机械,然而如今项目完工五年了,在这片土地上除了树着一块纪念该项目的石碑和几幢中看不中用的抽水机房之外,什么也没有。老百姓说村民说:这就是骗。村骗乡,乡骗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与部分市(地)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时强调,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务必抓紧抓实。吴官正指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实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成效还比较显著。但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还要做大量艰巨的工作。我们要抓落实、抓巩固、抓制度,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继续解决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回扣”和“红包”的问题。同时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明纪律,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纠建并举,探索依*改革和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2)维护群众利益。各地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对扶贫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对一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加强对税费改革、粮食直补、征地补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追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督促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果发生火灾,出现伤员,北京市民需要连续拨打119、110和120,分别求助消防、民警和医疗急救部门。由于各救助系统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网络不能互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使京城百姓报警不太方便。这件虽然不是每个市民都会遇到的事,却是北京市政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出发,着力要解决的大事。为此,北京市政府正在投资建设“北京市紧急救助系统”,这一系统今年底建成后,将实现统一接警,各相关部门联动。今后北京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只需拨打一个报警电话就行了。而且系统可以自动快速显示市民的详细地址和救助地点附近的警力及救助资源分布情况,指挥员可以快速跨部门、跨警区、跨警种下达指令。
“群众利益无小事”,而落实到政府行为上,表现方式就大不一样了。有的更愿意做那些让上级和群众看得见、能显示政绩的事,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不起眼的小事则不太放在心上,或难以列入议事日程。其实,“一枝一叶总关情”,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升学就业等大事固然要常抓不懈,但关乎群众日常生活的小事更能体现政府是否真正关心体恤民众。
随着北京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环路、放射线等主干道越修越多,路网日益加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不少司机尤其是新司机和外地司机反映,部分指路标志不明确,开车容易走错路,多跑不少冤枉路。北京市交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些“怨言”,经过多次现场勘察和调研论证,着手在过去指路预告系统基础上再增设两套新系统,为司机提供更加明确的道路信息。
(3)做好信访工作。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五项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委厅领导接访制度。领导接访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发现案件线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确定每月20日为委厅领导接访日。委厅领导直接面对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做到人人有责任。
建立集体排查工作制度。实行集体排查案件线索制度,定期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凡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优先受理和办理,凡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线索,快查快结,防止案件线索流失,促进案件查办工作。
建立问责制。对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但追究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视情节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情况,对做出成绩的进行表扬,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同时,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查案不认真、被认定原调查结果严重错误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预警机制。通过信访监督,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遏制,对因此造成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通过下访、巡访、回访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问题,通过向党委、政府反馈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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