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4.参考范文

文明乞讨 共促和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生产、生活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国家的财力有限,所以流浪乞讨是这一阶段的必然产物。尽管社会保障问题会随着国家的经济好转而逐步得到落实,但是在没有改变之前,我们应该做好流浪乞讨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要抓好软环境建设,既要给流浪乞讨者人权,也该加大管理的强制力,促使流浪者能文明乞讨,促进社会和谐。

    目前而言,我们首先要坚决依法查处强讨恶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强讨恶要、纠缠行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组织、指使、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等行为的,予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对纠集乞讨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重点打击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团伙骨干,严防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其次,对于拐卖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拐骗、租借儿童,压榨少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组织、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医疗单位对送来救治的属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应告知或护送其前往本市民政部门救助机构求助。民政部门对属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应积极查找并通知其亲属、所在单位接回。对无法找到其亲属、所在单位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应通知其户籍或住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接回。须跨省接领的,应向省民政部门报告,由省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最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未满16周岁的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民政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收容抚养。对智障人员和无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且非患危重疾病的精神病人,一律送救护站。对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给处于困境的弱者以关心和帮助,给百姓一个平静、安宁的社会,以此来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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