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遴选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举报,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