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14:35:4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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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和制
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掌握在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制 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的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体,而且是作 为君主政体的相对面而存在的。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总结长期革命斗争中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而创立的 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由全国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自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 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共同完成国家统治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也是它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本质区别。
(2)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是人民 意志的集中过程。
(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是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具体行使过程。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这是保证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人民性的关键所在。
由现行宪法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由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所组成的全国人大和地方 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 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这一制度直接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关系,表现了我国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权 力归属特征,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坚持工人阶级的领 导,巩固工农联盟,团结属于统一战线对象的爱国者和建设者,从组织上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2)这一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它代表了我国政 治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直接创造出来的, 是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经验的总结,不以其他任何制度为依据,也不以任何既有的法律规定为基础而产生。我国 国家管理领域内的一切制度,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直接或者间接建立起来的。因此,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与其他许多具体制度,如经济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文化制度等,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这些具体制 度只能代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某一方面,而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代表着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才是国家政 治力量的源泉。
(3)这一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好途径和方式。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 我国,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基本的途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 管从事何种职业,只要属于人民的范畴,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的组织和运行过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这种具有广泛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实现民主的方式,在 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自然具有根本的意义,它的发展完善对于国家其他政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发展有着直接 的重大影响。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根据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 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代表。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我国,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 则。既要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同一国家机关内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一方面,下 级机关和地方机关必须接受上级机关和中央机关的领导或监督;另一方面,上级机关和中央机关也要尊重下级 机关和地方机关,听取并充分考虑其意见和要求。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 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 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第二,有 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 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 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 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 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总之,我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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