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性客观地看待群体事件
少数领导干部存在这样的思维惯性: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推波助澜,这是不对的。政府不能武断下结论,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如当真存在非法肇事者,要坚决依照法律惩办。但很多情况下,一些人只是因为利益受到伤害,情绪反弹特别激烈而已。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并非被所谓“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而是一些人基于“义愤”、“不满”、“不公”等情绪和心理自发聚集到一起。正如研究社会冲突问题的著名专家于峥嵘所指出的那样:参与所谓群体性“骚乱”的人群之中很多人其实与事件的本身根本没有一点利益瓜葛,既不是事件当事人的朋友也非当事人亲戚,大多数人甚至是临时加入的。因此,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地方政府要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打通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迅速采取积极行动,主政官员不但要及时将事态稳定下来,更要敢于直接面对群众。
四、信息公开才能止住“谣言”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就“怕”、“包”、“捂”,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可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往往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贵州瓮安事件如此,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同样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必然助长“谣言”,不明真相的群众由此聚集起来,最终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如果政府官员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新闻媒体声音单一乃至失声,社会又缺乏具备公信力的非政府权威信用机构时,民众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而又义愤填膺的民众,很可能出现情绪化、过激的行动。与瓮安、孟连事件不同,在重庆罢运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很及时也很到位。罢运事件在2008年11月3日7时左右爆发,当天下午4点半,重庆市政府便主动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即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此后,重庆市政府更是连续召开3次这样的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的哥”及市民代表的这次座谈还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进行全程直播。大多数矛盾是在时间的迟滞当中发酵的,及时本身就意味着主动。正如“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在现场主持处置工作的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所言:“谣言止于真相。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没有什么可以向公众隐瞒的。”
五、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综观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反思贵州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当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少数基层政府过度依赖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会不断制造矛盾,损害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好关系。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没事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很可能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隐患。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使用警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冲突的要害。只图简单省事,动不动就派公安武警出面处置,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相反更易导致矛盾激化,所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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