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服务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有责任促进社会效益大但经济效益不高的经济部门和自然垄断部门的发展,对这些部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进行直接投资,承担组织或经营公共产品生产的任务,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私人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职能主要包括社会保障职能、科技教育发展职能、公共卫生发展职能和环境保护职能。
(1)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障是确保公民维持稳定生活的社会稳定机制。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三个方面。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各种社会保险可以解决人们在面临各种社会、家庭、自身问题时,自己无法解决、经济上无法负担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在完善中,例如近几年的医疗保险改革,以及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是政府对社会特殊群体提供的政府福利,如政府对残疾人、孤儿、孤独老人的照顾,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另外,政府还要对重大灾难进行救济,搞好防灾救灾工作,完善防灾救灾体系。
(2)科技教育发展职能。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与教育水平的竞争,因此,发展科技和教育已经成为政府的重大使命。
(3)公共卫生发展职能。医疗卫生可以说是具有巨大正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私营部门很难充分或完全予以提供。而医疗卫生又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各国都把它列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4)环境保护职能。环境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所普遍具有的非排他性,并且投资大、见效慢,私人垄断组织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所以只能由政府来管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世界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环境危机。这使得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我国更是面临着环境污染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土地沙化、森林和动植物资源减少、淡水供应不足、空气质量恶化等问题。为此,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环境问题,采用污染减少型技术,治理各种空气、水质、噪声的污染,推广生态农业,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同时还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动员全社会共同搞好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4. 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可分为两类八种具体职能。一类是调控性职能,分为指导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保卫职能。所谓指导职能,主要是进行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科学规律的指导。协调职能是指协调行政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达到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监督职能是指行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这种监督多半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综合性监督和专门性监督。捍卫职能是指镇压职能之外的、经常性的维护法律和权益的任务。对内要维护社会秩序,保卫法律的尊严;对外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保卫国家主权和权益。另一类是管理性职能,分为经济管理职能、科教文卫管理职能、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和公用福利事业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也是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科教文卫管理职能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管理,包括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活动。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主要由行政办公厅(室)系统行使,完成一般行政事务工作。公用福利事业管理职能,是纯服务性的职能。发展公用事业,改善福利待遇,提供社会服务,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
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首先依赖于政府自身的改革。应在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下,改革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这样不仅有助于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而且有助于防止因受利益因素影响而导致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只限于在政府体制内部互相变换,避免出现空转、虚转和假转等问题,真正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为此,必须积极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途径和方法,允许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方法,实现以法律手段为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应努力促进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三者的良性互动。通过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通过政府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提供良性的制度平台和制度保障;通过社会机制的有效运行,解决“政府不能、市场不为”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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