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一般招录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为1:3或1:5)。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各机构有所差异,届时会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通知。目前比较常见的是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将笔试、面试成绩(如有专业考试,也列入成绩组成)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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