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如果是制度这样规定,法律这么要求,就说明如果作为一个个体得上了职业病,他想举证非常非常难,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想逃避却非常容易。
D教授:的确是这种情况,个人举证不仅仅是难,如果企业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其实你是没办法跨越这道门槛的。所以我想对于企业举证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其实卫生部在2008年考虑修改《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在这里面已经把相关的法律责任,就是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一证据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但是这个制度我们还在期待之中。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郑州市职防所出具的,因为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他终于进入了这样一个职防所的门,他可以去验证自己到底是不是职业病了。但是,职防所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是“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我们没法理解,因为这里面充满了矛盾,什么叫“尘肺0+期”,我们请教了一下医学专家,他说有了,但还没有到1。但是前面又加了“无”,到底有还是没有,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D教授:我们不是医学专家,所以不太好解读。但是即便是有权威的医学专家,面对这种情况,可能还是会感叹,职防所在这里所做的规定,很多时候他之所以能够这么模棱两可,甚至忽悠,最主要的还是他被赋予了垄断性的话语权,由他来界定。比如在这里面,我们知道法律是明确规定了,专业的诊断机构如果要对职业病做出一个诊断的话,必须要说明四点:首先,有还是没有;第二,如果有的话是什么职业病;第三,如果有职业病,现在是第几期;第四,还要给出诊治的方案。我们看看,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到底在说什么,前后矛盾,整个是一个糊涂的诊断。
主持人:其实我们也可以理解,因为刚才您已经说到了,作为一个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它是唯一有垄断权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他站在个体的角度证明他有的话,对他没什么好处,但是如果他站在企业的角度,证明他没有这个病的话,里面就存在一个好处的空间。虽然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说他们一定会这么做,但是他们这么做了,的确能够引发人们这方面的联想。
D教授:我觉得这样的联想是很难免的,首先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至少是比较明显的,第二,在你自己的诊断里面前后矛盾,而且他不仅仅说“无尘肺0+期肺结核感染”,在最后诊治的方案里面建议按照肺结核来诊治,这又是一个矛盾。这样一种情形就很难让我们去相信这样一个诊治机构到底是不是在按照良心、按照医生的职业道德做出这样的诊治。
主持人:D教授,刚才张海超说到2010年5月才能再做一次复查。咱先不说他能不能做这个复查,因为尘肺病是一种很严重的病,这段时期的医疗费得自己负担,他的病情如果在这段时间恶化了怎么办?
D教授:其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的医学观察期,也就是疑似职业病的观察期,诊治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很显然,从这个短片看到,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样的责任,这里其实还暴露出一个问题,有时候这样一个诊疗过程太长,本身就是耗尽人的心血,有时候甚至生命。我今天看到大河网上有一个报道,同样是振东,有一个二期的尘肺病病人,在整个所谓治疗、理赔的过程中,他已经去世了。
解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沉重经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事实上,这个例子仅仅是揭开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现状的冰山一角。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我国约有2亿劳动者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其中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尤其突出。
B部长(卫生部部长):农民工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
解说:而与此同时,是上千万家用人单位存在着危险因素,这些单位多是煤炭、有色金属、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危害。那么,近年来职业病发病率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背后究竟又存在着哪些问题?据了解,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吸引投资,降低门槛,使一些企业还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就开工投产,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本身卫生管理不到位,导致劳动者接触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以北京为例,据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有37227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绝大多数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是截至2005年6月底,全市仅有三千多家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连十分之一都不到,这也意味着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依法纳入安监部门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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