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今天傍晚,我们电话采访了张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
张海超:昨天上午,省职防所上上下下都说我这个能做复诊,也就是说拍个片,把我这个再给会诊一下。上午有好多本地的、外地的媒体采访,他对记者也是这么说的。到下午三点多钟还这么说,到四点多钟记者一走,他改口了,他说因为我本上写的医学观察期,观察期是到2010年5月25日,只能等到那个时候。
解说:为什么医学观察期长达一年,我们查了《申请职业病诊断规定》,上面写着:“接触粉尘作业者,单凭一次胸片结果,不能做出职业病诊断,须提交两张时间相隔六个月、质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D教授,张海超这个人,他在北京的协和医院,还有北医三院这种权威的医疗机构,都已经做出了检查,检查结果出示他就是尘肺病,但为什么这么权威的检查结果还不能足以证明他是职业病,还非要回到郑州市的职业病防治所去证明,这是为什么?
D教授:主要是疾病和职业病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业病的诊断根据我们《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职业病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诊断,而且当事人去诊断的时候,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当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当然很多时候他只能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这种规定一方面考虑了职业病诊断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职业之间可能要有某种因果联系,但是这样一种安排也有可能导致一种很坏的情形,那就是当事人其实没有选择,只能到某一个指定的医疗机构去检测,而且这样的机构如果和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地域,还极有可能发生某种利益上的勾连。
主持人:按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职业病的检测机构去检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吗?去检查一下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为什么张海超经历过这么多的曲折,还证明不出来?
D教授:张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去检查,仅仅是找到一个检查的地方、一个机构,但如果你找到这个机构之后,要去申请诊断,我们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诊断,必须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其实我们短片里面刚才介绍了。
主持人:换句话说,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这些病,但是这个门槛却不是那么好进,你要带一系列的证件,你给我们说说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进这个门槛。
D教授:申请人有的时候独自很难去跨越,因为他要带的资料里面包括职业史。
主持人:这个好提供。
D教授:职业史、既往史其实好提供,但是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所谓职业史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主持人:就是我在你这儿工作得上的这个病,得由你来提供。
D教授:对,用人单位来决定是否提供职工相关的职业史。
主持人:那肯定不愿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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