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资格复审如何开展?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资格复审的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工作安排择期公布。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5年内全国公务员禁考的处罚。处罚情况举例:2010年毕业但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证或类似毕业证的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2010年以后才毕业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扰乱报名秩序行为处以5年公务员禁考的处罚。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开展递补工作的州市,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于资格复审前6天,在各州市相关网站公布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报考地的资格复审开始7天前,向录用单位的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录用单位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向州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前述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情况,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上网公布。本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的当天。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此类递补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前2天将放弃面试的说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未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开展以上所称的递补工作。省级单位及监狱、劳教系统只开展资格复审之前的递补工作,不开展资格复审后的递补。驻州(市)县的工商、地税、质监部门递补的政策执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 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