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八、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报考人员总成绩在余姚人才网公布。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2,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全市其他各招考职位,均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余姚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全市各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在余姚人才网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余姚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淘汰。

(责任编辑:admin)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jiangxi/ajaxfeedback.htm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2015省公务员考试高分课程体系
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高分备考特训营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