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十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五)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省、宁波市及我市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人事局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一)我市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有关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574—62712807、62722059,监督电话:0574—6272070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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