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公务员考试余姚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告(4)
2010-12-31 11: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公安、法院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6、3名及以上的按 1:5、5名及以上的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七、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对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
2011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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