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 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报名
时间:2009年12月23日0时--28日24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12月23日0时--30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12月28日24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12月23日0时-- 31日17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10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09年12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已经缴费确认参加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考生按规定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通过初审后,不需再缴费。2010年1月16日,考生统一参加四级联考的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
在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已经缴费确认报考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若报考紧缺职位公务员,将视作放弃四级联考已报考的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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