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与四级联考相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兼报四级联考的人员,应按四级联考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加分、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有紧缺职位招考计划的欠发达市、县为:丽水市、永嘉县、苍南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四)面试
面试可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入围四级联考和紧缺职位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并应当在面试3天前主动告知放弃职位所在的招录机关。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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