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招录单位尚未加入招录专用QQ群的,请联系省公务员局考录处,联系电话:0871-3630419。州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应开设相应的交流通道,具体联系方式由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通知。
五、申报审批权限
省级党群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省级直管单位的招录计划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组织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人社部门核准,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逾期申报或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申报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