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面试、体检
(一)资格复审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攀枝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注册有效的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在职教师,须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7.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