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2008年5月12日-5月16日(9:00-17:00)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二)加分项目: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报考者的加分按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司法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查后,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确认。
(三)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在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人才大厦4楼)张榜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按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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