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遂宁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取录用通知而又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本次录用,本次报考单位也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
(二)被录用人员按各自报名县区录用名额和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具体的工作单位。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遂宁市人事局出具的报到通知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三)被批准录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五)新录用的基层司法助理员,按照有关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人才,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渠道。各地、各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坚持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录用等环节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825-5866011。
遂宁市司法局政治部:0825-5891951。
附件:2008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
职位
编码 |
录用单位 |
公招
职位 |
录用名额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
4080001 |
蓬溪县司法局 |
科员 |
19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
4080002 |
射洪县司法局 |
科员 |
15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
4080003 |
大英县司法局 |
科员 |
8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
4080004 |
船山区司法局 |
科员 |
10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
4080005 |
安居区司法局 |
科员 |
9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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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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