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2)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遂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二)面试:本次公招不划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且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后取消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用。
        资格复审定于2008年7月13日—15日(每日9:00—17:00)在“遂宁市人才市场”(遂州南路281号,中心商业区新世纪百货三楼)进行。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务于指定日期到指定的地点,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遂宁市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1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遂宁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并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7日内提出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电话:市政法委:0825—2227949;市人事局:0825-5866006、0825-5866011;市司法局:0825-589195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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