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备考 > 专业课辅导 >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隋唐宋法律制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隋唐宋法律制度1.2(3)

2013-08-09 10:29:20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 资料分析题型
  • 资料分析公式
  • 数资易错点
  • 数量关系公式
  • 常识百年党史
  • 全年时政热点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扫码领福利

保存小程序码至
手机进行扫码

  (2) “六赃”罪。唐律中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 赃”罪。凡犯“六赃”罪者,处刑较重。

  (3)五刑:唐朝的五刑是指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三、民事立法

  1.契约

  (1)买卖契约

  唐律规定:凡田宅、奴婢及大牲畜的买卖,必须签订契约,并经有关部门“公验”;而土地买卖,“皆须经 所部官司申牒”,否则“财没不追,地还本主。”此外,唐《关市令》规定:买卖奴婢、牛、马、驼、骡、驴 等,必须“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无私契之文,不准私券之限”。即明文规定,凡不可用私契者,禁止 使用。应向官府处申请签立“市券”者,故意不申请签订者,“过三日,笞三十;卖者,减一等。”

  (2)借贷契约

  唐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关系已相当复杂。唐律中把借贷契约关系分为几种:一般附带计 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举取”,所形成的债务称“息债”;不计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便取”;不计利息的 借贷称“负债” “欠负”;债务人在成立契约时向债权人指定自己的财产为抵押的称“指质”;债务人在成立借 贷契约的同时向债权人提交抵押品的称为“收质” “典质”等等。

  2.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制度

  唐代关于婚姻成立,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①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 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 依律“杖一百”。②婚书、聘财、私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的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又规定“男家自悔者, 不坐”。③对婚姻缔结有限制,规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 “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

  关于婚姻解除。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和离”为婚姻解除要件。关于“七出”和 “三不去”,唐代与汉代规定相同,规定法定离婚理由为“七出”,有其中七个条件之一者,丈夫有权离弃妻子。 “七出’’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同时又规定妻子有下列三个条件(“三不去”)之 地者,丈夫就不能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家庭制度

  唐律在家庭关系上注重维护封建家长的统治地位与支配权力。《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凡是同居之 内,必有尊长”,家长成为家庭的代表,子孙必须无条件服从家长的权威,否则,就是“不孝”,就要受到严厉 制裁。此外,财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子孙不得私有财产。《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 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卑幼子孙私自动用家庭财物,处以笞十至杖一百的刑罚。此外,子孙“违反教令” 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对子孙其他方面的缺失,也有严格的处罚规定,用以维护家长的至上地位。

  (3)继承制度

  唐律在继承关系上,注重对权位与宗祧继承及财产继承的区分。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立嫡 违法者,徒一年。”又说:“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传袭。”若无子孙者,又准(令):“自无子 者,听养同宗于昭穆合者。”上述强调的是继承权位与继承祭祀者,必须是嫡长子孙,而其他人无权参与。

  四、行政立法

  1.三省六部制

  唐朝中央政府的体制沿用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央政府的三个中枢机构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 省。中书省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经门下省审核驳正后,交皇帝批准;尚书省接受皇帝的命令,负责执 行皇帝诏敕和经皇帝批准的各项政令。三省的长官集体出任宰相,三省的职权明确划分,各有分工,互相制 约。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个中央行政部门。吏部掌职官的任命、考课、管理等;户 部掌户籍与财政收人管理等;礼部掌祭祀、礼仪、教育、科举等;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的选授、考课、武举、 军事行政等;刑部掌对大理寺审理案件的复核以及对京师百官的案件会审等;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农、 林、牧(军马除外)、渔业等。六部各有四司,分掌有关行政事务。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明唐朝封建行政体 制走向成熟化与定型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御史台

  唐代监察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较大发展。中央仍设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 副,“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若 干人组成。台院的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较高,其职掌是纠察百官,弹劾违法失职者,并负责或参与皇帝交审 的案件。殿院的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和其他朝会,也参与案件审理。察院的监察御史品级较低,但职掌广 泛,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吏。玄宗时令监察御史六人分别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称“大察官”,明朝“六科给 事中”即源于此。

  3.官吏管理

  (1)科举制度

  唐代官吏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科举,二是门荫。参加科举的考生是各级官学考试选拔的生徒和经地方 州县审核身份并初试合格的乡贡。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举考试 中第者即取得做官的身份,并不即时“释褐”(脱去布衣换着官服)。取得出身后,还必须通过吏部的考试,称 “释褐试”。吏部考取后,便可脱去粗布衣,换上官服,才正式任命为官。吏部择人之法有四:身、言、 书、判。

↓↓↓↓2022年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产品推荐↓↓↓↓
2022省考
成绩查询
2022省考
面试礼包
2022省考
面试峰会
2022面试
分数线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关注我们:后台留言
精品内容抢先看,专业客服答疑

贴心微博客服

微信客服: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服
验证信息:省考
有问题找图图,答疑解惑小帮手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