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的构建
进行政府公信体系构建,将对我国公共权力的运行与公民的参与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开放的风险社会中,政府公信主要依赖于制度的构建。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
公民的知情权对应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因此,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和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决策、行为、预算、统计资料、财务披露等信息。并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将相关的宏观信息与微观信息向公众公开。因此,以公民为本位进行政府诚信的构建,首先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政府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这样做的过程和结果都无疑将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在这个基础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我们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将政府的行为、程序纳入制度化轨道。
2、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权责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需求的回应性
这首先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树立权力的公共性观念,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政府应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全面、恰当地履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职责,不能有权无责,也不能有责无权。政府是社会需求的制度化满足机制,因此,应当通过强有力的权责对应的机制,对不同时期不同社会主体的需求做到及时、恰当的反应,采取果断准确的措施。因此,需要建立权责对应、灵敏高效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通过媒体、信访以及群体行为等反映的问题、需求和建议等信息及时了解、分析和处理。强有力的政府权-责机制还包括加强基层政府与社会在公共危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和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以便把握控制和解决当地公共问题的最佳时机。
3、建立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机制,将公民和社会组织纳入政府决策体系,既强化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又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制度化
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单纯依靠政府是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要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政治、市场和社会领域的各种主体相互间的合作政府、公民及民间组织、企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将改变现有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尽可能地把利益不同的各方力量纳入决策过程,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和科学程度,保证公共决策的质量。同时也能够形成一个上下互动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使政府切实承担起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功能,从而彻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另外,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之间制度化的协商与合作不仅能够激发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能够通过民间组织来有效地整合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的处理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增强公民-政府的互信,增加公民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从而维持较高的政府诚信度。
总之,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它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为新型治理提供联结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其功能,这就要从理念、行动和制度三个层次来着手构建政府公信体系,打造政府公信平台。(上述资料编自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臧伟 范存滨的《政府公信体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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