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二新险种是否纵容酒后驾车
尽管市场上反映平平,但当这一险种出现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立刻引发了各界不一的反应。
“这种保险保障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酒后驾车行为,因此保险本身也不合法”。反对的意见认为,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为这种违法行为做保险,缺乏法律依据,因而保险本身也不合法。
此外,也有不少人担心,这种保险的推出会从侧面助长酒后驾车的肇事行为,使驾驶人因为有保险而有恃无恐,从而会增加酒后肇事的交通事故发生率。
但是,赞成的观点则认为,这种保险与盗抢险等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险种属同一性质,保障的是受害人而非肇事人利益,与违法行为并无直接关系,只要法律不明文禁止,其存在就是正常的。
■追踪 三新险种去年曾获保监会批准
对于有关这种保险是否合法,是否有鼓励酒后驾车嫌疑的各种议论,天安的态度显得相当坦然。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天安的这一险种是去年12月份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并获得批准上市的,“天安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我们在产品销售上十分谨慎,绝对不会销售不合法的保险产品。”
他强调,对酒后驾车承保并非是对这种行为的纵容,正像国内在当初刚出现机动车保险时,社会上出现车险的存在纵容了交通肇事行为,使交通事故增加的议论一样,对于新险种的议论是正常的,但不能因为有肇事行为的存在就取消和否定这种保险。开发该险种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酒后驾车受害人的利益。比如酒后肇事事故一直以来是保险所拒赔的,肇事人因酒后驾车违法被处罚,严重的甚至被拘留或判刑,但是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赔偿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这样一种保险的推出,可以使受害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和保障,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观点交锋
新险种存在道德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首先,酒后开车违反了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开设这种保险也是不合适的,至少在合法性上值得商榷。其次,该险种可能带来相当高的道德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一些驾车人酒后驾车有恃无恐的心理,使保险公司对出险率难以控制,加大经营风险,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下大力气研究该险种的风险管控问题。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在交通肇事事故中,受害方常常很难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和救助,而这一险种的设计从保障这部分受害人利益出发,也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体现了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的创新和以人为本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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