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被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德安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德安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很多居民不得已流着泪与拆迁人签了协议。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去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最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2〗
5.听说两个大型企业要投入巨资征地建厂,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沸腾”了,因为他们听说隔壁几个村搬迁时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更令他们心动的并非仅此,而是——搬走的很多人后悔没在自家的房屋上多加几层,拿到更多的补偿。
于是,这段时间以来,草铺村大兴土木,几乎每家都在自家房上添砖加瓦,村里的新房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对此:安宁市规划局认为加盖部分属违法建筑,市国土局则表示将严肃处理。
在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水泥、沙石、红砖,大小道路上都堆满了这些用来修建楼房用的建筑材料,只要一抬头,就可以望见一栋栋刚刚建盖起来的新房,到处都是建筑工人忙碌的身影。
村民说,昆明钢铁厂与武汉钢铁厂联合将在一里外的三家村委会征地投巨资办厂,已有4个自然村的村民搬走,“先前拆迁的几个村子,村民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一些村民后悔没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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