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3 17:17:2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站
2、个体因素。
(1)与家庭有关。受种种社会因素影响,夫妻间信任程度低,互相猜疑,夫妻不和、争吵不休,矛盾积累激化升级,婚姻终止还是保存的矛盾无法选择,烦燥不安,因而驾车外出饮酒发泄消愁。按医学观点来说,忧则伤脾、怒则伤肝,此时肝对酒的解毒功能相对较差,加上睡眠不好,影响大脑皮层功能,这类人酒后驾车的危险性非常大,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因此,街坊邻里、亲戚朋友、亲人要多关心开导,避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2)与心理压力有关。市场竞争激烈,使经商人员紧张、焦虑、忧伤、失眠,为拓展业务,多拉客户,以饮酒打开交际闸门,经常泡酒池。生意兴旺的人,为抢占市场竞争之前列而醉酒,生意亏本的人为挽回经济损失而醉酒。由此可见,经商人员酒后驾车也较普遍。
(3)与不良习惯有关。嗜酒人有的是上一代遗传因素引起,也有的是长期饮酒逐渐养成的不良习惯。同样的酒,不同的人对酒的感觉也有不同,不会饮酒的人感觉酒是辣的,嗜酒人感觉酒是香的,感觉酒香的人,每逢进餐就有酒的嗜好,酒量逐渐增大,成为酒后驾车的屡犯。
(二)酒后驾车心理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1、与自信好胜有关。乙醇(酒精)的作用,使中枢神经系统处于兴奋状态,欣快、情绪不稳定、易激怒、好强好胜。认为自己驾车技术过硬,平时酒量较大,酒后驾驶不会出问题。因而执着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2、与盲目无知有关。由于酒后驾车危及交通安全的信息闭塞,报刊杂志很少见到,即使有这方面知识也很简单,因而饮酒人对酒的认识陷入盲区。误认为少量饮酒驾车没问题,在这种无知迷惑下,驾车人主动饮、酒台上的人也为驾车人敬酒、劝酒。即使酒醉了也驾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3、与强化心理有关。经济的发展带来机动车增多和饮酒的人增多,酒后驾车队伍迅速扩张,警力相对不足。加上酒精检测仪滞后,驾车人不合作、冲卡逃检、不用嘴向酒精测试仪吹气等,造成酒后驾车认定难,执行处罚难,工作效率低。有的酒后驾车未被查出,也有的酒后驾车查出未能执行处罚,管理不善,惩治不力,这些因素强化了酒后驾车人的侥幸心理,因而酒后驾车屡禁不止。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在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0人当中,有40%的酒后驾车人自信过高,以酒后驾车炫耀自己的技术;有27%的酒后驾车人不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有19%的酒后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车从没出过事。从表面看,以上三种情况各异,从深层次看,异中之同是因不知道酒对驾车的危害而胆大妄为。因此,控制酒后驾车就必须要从酒的认识开始,只有提高认识饮酒对驾车的危害,正确权衡利害得失,才能从思想上、行动上、心灵上自觉维护交通安全,才能从整体上、宏观上控制酒后驾车,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们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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