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0 15:09:2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分类安置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各地相应启动了人员安置工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一位官员介绍说,该省需要安置的征稽人员1000多,目前还在同人事厅沟通协调,有些政策还不是很明朗。
而一些启动较早的省份公布了人员安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综合各地方案可以看出,在交通系统内部消化仍是人员安置的主渠道,各地普遍采用了分类安置的方式,部分地区还借机理顺了多头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取消“六费”所涉及的人员中,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是主体。有统计数据显示,到2007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约12万是养路费征稽人员。因而对这部分人员的妥善安置尤为重要。
除少数由税务部门接收外,大部分仍将在交通系统内带编转岗。此外,公路、水路运管费和航道养护费征稽管理人员将在所属道路、水路、航道管理机构内部转岗,这些机构也被告知可以“超编运行”。
同时,针对不同性质的人员,各地有不同的安排方式。以福建省为例,该省明确在编人员可以成建制转岗到公路管理部门,从事路政、治超和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也可以转岗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合同制人员则视合同性质情况再做处理。
李晖说,他所在省除了1000多在编人员外,还有三四百劳务派遣工,“目前还没有下文,所以还不清楚怎么安置。”李晖介绍说。
同时,为缓解人员分流压力,各地政策还鼓励一部分50岁以上、工龄较长的人员提前退休。
据介绍,各地在人员安置中还有一大创新做法——探索综合执法模式。云南省成立了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彻底改变路政队伍多头管理的状况。以往,高速公路、省道、市县公路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弊端重重。
“征稽人员整体划入新机构中。”这么安置较为简单,阻力也小,一位业内人士说。
多方平衡
20万人员的安置问题,一直是中国燃油税改革过程中,最主要的阻力之一。从中国提出进行燃油税改革到最终出台改革方案,中国整整用了十年时间。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燃油税改革最大的阻力,他们担心20多万收费人员如何安置。而且,在很多人看来,公路收费是个“肥差”。
今年1月1日,燃油税正式推行。随即,人员安置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由于相关部门在接收人数等问题上一直在协商,这也致使燃油税改革推行半年后,人员安置才有了明确的说法。
李晖希望自己能进入税务部门,但他也担心税务系统不能提供理想的岗位。用李晖的话说,交通系统是“亲妈”,去了税务系统后,害怕“后妈”不能善待自己。
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另一个重点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全国共计7万人。和征稽人员不同,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人员多是合同制,合同到期可以解聘,因此人员分流压力相对小些。
目前,已有山东、江苏、安徽、福建等12省分批撤销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广东、浙江、山西等省也将在2012年前完成撤站工作。
据介绍,中央明确提出人员待安置期间级别待遇不变。在对各地调研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介绍说,“安置这方面的工作,我个人感觉问题不大。”
中国燃油税改革历程
●1994年,开征燃油税动议被正式提出。
●1997年7月,《公路法》颁布,首次提出“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
●2000年,时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指出,“燃油税方案准备基本就绪,待条件适合时正式实施。”次年,他再次表示将“择机出台燃油税”。
●2005年1月,时任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燃油税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但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
●2007年6月,国办转发发改委有关通知提出,适时出台燃油税。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燃油税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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