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办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市直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县(市)区聘用合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醒考生: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 0419-2125606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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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