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按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分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人社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及电话,详见《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3376209、3376108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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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