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
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
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611925
监督电话:0859-7610115、7610583
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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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