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
(2)报考医学类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
①报考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类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
②报考医学技术类、药学、医学检验、病理学、影像学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医学技术基础知识》;
③报考护理类(助产)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
④报考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科目为《中医临床基础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含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七、体检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不包括播音主持岗位进入笔试人员最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播音主持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播音主持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其他招聘岗位: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遇某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学籍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
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
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核依据(毕业生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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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