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2年4月2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2年4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2年4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学历专业名称,可参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教育部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规定,原为农业户口性质的须办理农转非手续。
11.各个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2年上半年台州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处理。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51109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88511060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月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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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