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首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1、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①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保险等福利待遇,下同)前提下,县财政每年另外补助10万元。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
②住房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③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④配偶可随调随迁,子女安排到当地较好的学校就读。
2、硕士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前提下,每年由县财政另外补助2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
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其它事项
1、此次招考免收报名费。对来宁乡应试并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免费安排食宿;对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以及硕士,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原则上按乘坐火车或汽车的标准)。
2、博士自愿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职位、硕士自愿报考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职位,其年龄及毕业院校按本公告中规定的博士、硕士相应报名条件执行,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专业要求相符;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所报职位的考试;被聘任者,只能享受所报职位要求的最低学历相应的财政补贴。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87899568,E-mail:hr5127@126.com。
中共宁乡县委
宁乡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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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