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有关问题说明
1、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4、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市政府网站公示为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