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4、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5、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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