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3)
2010-03-04 16: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六、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职位的年龄及其他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职位的年龄计算截至2010年3月31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如报考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业务职位,可不限专业。详情请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七、关于户籍问题
本省(市、县)户籍以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考公告之日前迁入本省(市、县)为准。
八、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九、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应如何确认?应提供哪些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在完成网上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携带打印出来的报名表和证明材料,于3月8日至9日办公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办公室(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办理申请免交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哪些人员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如何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业务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该部分考生不在网上确认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请于3月8日至9日两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双面),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韶关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熏风路9号市委办公大楼四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十一、关于居民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考生在考试时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带照片),并在证明上写明原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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