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工作凭证)的原件和招录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应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9、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招录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10、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应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对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报考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执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
11、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12、问: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3、问: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