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办法等有关纪律要求。


  (二)遴选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中所列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积极推荐人选,并支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公务员报考,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遴选。


  (四)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五)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公务员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七、州(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州(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在公开遴选前应分别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将拟遴选的职位在青海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遴选工作要接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遴选结果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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