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指标
(一)国家“特岗计划”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55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81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道真、桐梓、西秀区、普定、镇宁、紫云、独山、惠水、罗甸、丹寨、麻江、黄平、施秉、岑巩、三穗、台江、剑河、天柱、雷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石阡、印江、江口、沿河、思南、德江、威宁、织金、黔西、百里杜鹃风景区、纳雍、赫章、大方、望谟、册亨、贞丰、普安、安龙44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地)、县(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地)教育局负责组织。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或“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表》并填写。按招聘阶段录取且已签约的考生,须在签约后2日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2010年特岗教师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报考市(州、地)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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