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县级机关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面试前见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上发布的通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单位(除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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