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终身不得报考。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 )和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纪委干部管理室:0991—2391448
服务、监督电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附件:一、注意事项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监 察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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