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面试入闱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面试人员。1—2人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以上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及结婚证等材料。
(4)援疆干部配偶、子女由援疆干部所在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3、资格审查部门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负责统一组织考录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抽签。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二)执行。体检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一组织。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各地(州、市)纪委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交地(州、市)纪委监察局。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新疆昆仑网、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地(州、市)纪委监察局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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