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录用
2008年11月19日—11月25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昆仑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其他
对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不合格的调剂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调剂。
五、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组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保证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空缺职位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调剂的工作人员,与调剂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参加调剂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0991—2392772
全国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 0991—12380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0991—2391408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91—5959062
0991—595948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991—8803081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2008年自治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空缺职位表.xls
2008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空缺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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