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调剂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5日—11月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人民法院系统报名点:乌鲁木齐市新法宾馆102、104、106 房间(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54号,乘30路、36路、931路在东风路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8848102,8848104,8848106。
人民检察院系统报名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面老干部工作处一楼(乌鲁木齐市建国路63号,乘531 路建国路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8803081。
3、报名要求
参加调剂的人员,按原报考的职位类别,以及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调剂条件的,填写《调剂人员资格审查表》。
参加调剂的人员,可根据空缺职位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调剂。报名期间,可根据公布的拟调剂职位和人员名单改报一次其他职位。
对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调剂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调剂资格。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的确定
报名结束后,根据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和报名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入闱人员。
(四)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体检入闱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招考简章》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司法警察职位入闱人员的体能测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体能测评标准。
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职位要求及有关规定分别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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